作者: 红包群 浏览2618次 更新时间:2018-05-03 11:47
微信群,可以说是当下一种非常重要的交流沟通方式。
微信抢红包,相信每个人都很喜欢。
但就有一些人在微信群中摆起赌博的“迷魂阵”。
近段时间,我市检察机关就先后办理了多起类似案件。
微信红包扫雷:
石峰区的周某,参加了几次微信红包扫雷群活动,她就从中发现了套路,有利可图。
2016年7月至10月,她拉着亲朋好友创建了多个微信红包扫雷赌博群,并以群主的身份再次拉100多人进群,定下赌博规则。
任意玩家分10个包发出一个10元至100元不等金额的红包,并在红包上注明一个0 至9 的任意数字作为雷。
群主享有免死特权,即在其所建的微信群“中雷”,也无需向发红包的玩家赔付。
凡事也有例外,若玩家抢到的红包金额是罕见的 3 个相同数、4 个相同数或连续数,则可从群主手中得到一定金额的红包。
短短3个月,周某就通过微信红包扫雷赌博群获利4.43 万余元,涉案赌资达 27.76 万余元。
今年四月,经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、缓刑 4 年,并处10万元罚金。
微信斗牛抽水:
自2017 年7月以来,谢某建立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的微信群,制定群规则进行管理并抽取管理费,并将朱某拉进群内作为夜间赌场管理员。
谢某先通过手机微信建立一个群,然后召集参赌人员入群,每个参赌人员要先在手机上面安 装一个赌博的软件,并加微信群管理者为好友。
微信群的管理者再开设一个赌博房间,叫参与者进来赌博。每盘游戏结束后,系统会自动结算出战绩。随着群里人数的增加,群主就在赌博中进行抽水。
开设微信群虚拟赌场以来,微信群里的人数已有100多人,谢某非法营利10万余元。
目前,经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批捕,谢某和朱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。
检察官称,利用微信赌博,一样属于赌博行为,网上赌博达成刑事立案标准的,按赌博罪、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最高法、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,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
此外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条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市民,对微信群聊天“且玩且珍惜”,在微信群中不管是开设赌场还是参与赌博,都会触及法律红线。